原告代理律师张勇称:“除了三万块定金,房子已经几年过去了,她(鲁某)后面一分钱也没有付过。” 鲁某以卖家常年不在上海,无法办理过户为由,始终没有支付房款。去年,魏女士将鲁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支付能力。一份是手机银行的截屏,显示她有1700多万的余额。 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林叶介绍:“银行调取下来是这个账户从来都没有过1700多万的余额,从19年签订合同到现在,只有9元多。”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参与过程中要诚信诉讼,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经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