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迢迢来到武汉进货,谁曾想遭遇合同陷阱,6万元创业款眼看就要拿不回来。极目新闻记者经过反复沟通,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11月9日,来自内蒙古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感谢:6万元已经全部到账了! 早在10月4日,家住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李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求助。据她介绍,她是一位95后,在当地创业新开了一家汽车用品店。在网上寻找货源后,发现武汉某品牌的汽车用品性价比最高。于是她跨越了近半个中国亲自到武汉和供货商协商进货事宜。 李女士说:“当时我们商定,从该品牌的汽车用品公司进一批6万元的货,对方还赠送一批2万元的货品,我们双方签订了合同,回到家后,我们便向对方全额付款了。可是谁想到,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只发了一批1.5万元的货,说是价值2万元的赠品。而6万元的货款对方却表示是属于预付款,只能用作日后在他们公司进货的抵扣款,而一次进货必须满足10万元才能抵扣3000元。按照这个算法,我们要再进200万元的货,才能把6万元抵扣完。这实在是太难为我了!” 随后,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并解释说,合同上的确有关于6万元预付款如何使用的规定,不过是在合同第二页,当时签订合同时,她也并未注意,直到出事了才拿出来仔细看。 在合同第二条上可以看到,乙方(即李女士)向甲方支付6万元预付款,甲方向乙方赠送2万元产品。 而合同翻页后的第六条又约定,预付款只能以抵扣的形式使用。其中刹车片等货品每进货10万元,可抵扣1.5万元;机油、电池等货品每进货10万元可抵扣3000元。 李女士表示,由于她的店主要经营电池、机油等用品,所以这个条款她只能使用抵扣3000的部分。同时她还表示,从她找到该品牌咨询到后期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分别有不同的3个工作人员与她接洽,但从始至终,她的要求就是付6万元款,拿6万元的货,而对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从未提及6万元是用来抵扣的。此外,她还全程录了音,可以证明对方未明确告知。 “如果预先知道抵扣的事情,我根本不会签合同。出事后,我们反复与品牌方沟通,可对方咬定了要按合同执行。我们也向市长热线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热线投诉过,但都没有效果。而我们远离武汉,实在无法可想,只能求助当地媒体了。”李女士焦急地说。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李女士提到过的叶经理,她称后期基本都是和这位叶经理在对接业务。 叶经理在了解记者来意后作出了一番解释。他表示,自家提供的汽车用品在网上的报价不算最低,可是都是一些知名品牌的行货,所以性价比这块是最高的,这也是李女士选择他们的原因。而且,他们并不对外做批发,想要拿到他家的货,必须成为和他们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所以一直以来他们和合作对象都是采用这种抵扣预付款的方式,并不存在针对李女士的问题。 而关于2万元的赠品变成1.5万元产品的问题,叶经理称,李女士是按照进货价计算的货品价值,而进货价是在乙方进货时才使用的,赠品不可能按照进货价来计算,显然要按照零售价计算。 记者又表示,李女士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方从未提过抵扣款的相关事宜且有录音证据。叶经理表示,由于他不是负责签订合同这块,所以他需要去调查下,和其他的同事进行核实李女士反映的问题。 接线律师表示,合同是由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在双方对条款存有疑义的时候,比如2万元的赠送产品到底是按照进货价算还是零售价算时,应该是偏向有利于乙方方面的解释。 此外,关于6万元预付款的抵扣方式,甲方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并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当合同不利于乙方时,这样的条款不能视作有效条款。而且如果乙方有全程录音证明甲方一直未提抵扣事宜的话,更加能证明合同的不合理性。 10月5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叶经理,转达了律师的相关意见,对方表示正在核实,一定会处理好。 10月6日,叶经理联系记者称,事情已经搞清楚了,目前正在和李女士协商,看是做退款处理,还是后期继续发货。李女士也证实了这点。 10月8日,李女士联系记者表示,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了协议,品牌方会将6万元退还给她,她则负责将赠品退给对方。 11月9日,李女士再次联系记者,由于前段时间疫情原因导致货物发不出去,所以事情进展得较为缓慢。不过就在前天,6万元货款已经全部到账,“落袋为安了”。 “隔着大半个中国,事情能这么顺利圆满地解决,没有极目的帮忙是不可能的,非常感谢。”李女士感激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