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城关大队交警在福仁路与南环东延交口附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在对一辆红色小客车拦检时,经现场检测发现,该车驾驶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交警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在2019年因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目前还未重新考取驾驶证。最终,交警对驾驶人“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直属支队铁骑护卫机动队交警在津南区强盛路沿线对一辆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灰色小客车依法进行拦检。 经查,交警发现该车实际号牌为“京K××××3”,却使用车牌为“京G××××6”。驾驶人对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不仅如此,该驾驶人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交警对驾驶人“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中秋节假期,全市交警针对重点交通违法规律特点,与多警种加强协作,持续加强对重点路段、区域的严格管控,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过节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需严格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