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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三迤】落实“责任制”深耕“责任田”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2-10-09

  市场监管总局9月26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整治是一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长久工作,要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唯有依靠长效治理机制,通过严管严控严惩,方能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案释法、以儆效尤,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给广大人民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企业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因与根本。《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要求依法配备与其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关键岗位的重要体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将卫生安全作为企业长足发展的“生命线”,把消费者的信任当作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坚持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规定》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制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规定》还对违反食品安全工作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实现其预防性、惩罚性功能,从而进一步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论大小都应当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食品事件作为首要任务,促进食品行业的正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情况稳中向好,但我们要深刻意识到食品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希望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能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责任制”深耕“责任田”,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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