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款余额3,373,120,918.26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74,658,630.51元。 本报告期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25,848.32元。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如下: 3、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多次追讨无果,预计无法收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3,915.06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约23,915.0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0 年 4 月 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借款(包含本外币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等,下同)提供人民币(下同)2.7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泉州三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申请借款提供4.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三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0.9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安徽三安向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提供2.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为福建晶安、泉州三安、厦门三安、安徽三安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20亿元、4.10亿元、5.95亿元、4.80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63.03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9%。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借款提供2.7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泉州三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申请借款提供4.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三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0.9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安徽三安向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提供2.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金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17,295.62万元,净资产214,344.24万元,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79,657.97万元,净利润3,657.16万元。 2、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金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23,574.07万元,净资产195,936.84万元,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9,588.99万元,净利润-1,876.77万元。 3、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77,538.77万元,净资产676,104.89万元,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345,342.31万元,净利润67,805.98万元。 4、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地址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山路8号,注册资金29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腐蚀品(氨水)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24,244.50万元,净资产511,314.09万元,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231,682.10万元,净利润60,508.26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借款提供2.7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泉州三安半导体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申请借款提供4.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三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0.9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安徽三安向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提供2.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福建晶安、泉州三安、厦门三安、安徽三安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根据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80亿元、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75亿元、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00亿元、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50亿元、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19亿元、福建晶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0.50亿元、厦门三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亿元,合计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4.74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8%;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18.54亿元提供了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3%。 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63.03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9%。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4日前与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根据《证券法》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第一、二、三、五、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强先生、任凯先生、林科闯先生、林志东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确认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公司预计及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数据无明显变化。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单独披露了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 经营范围: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3、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矿产品。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对光电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5、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药品制造;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制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蔬菜种植;其他未列明的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香料作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茶叶种植;精制茶加工;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业制造、商业、旅游、物流、地产、文化等领域的投资,包括资产并购与股权投资;半导体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冶金材料等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合资、合作研发等方式,开展企业国际合作,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生物药品生产;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蔬菜种植;中药材种植;香料作物种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相关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对从事股权投资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与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经营范围: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及LED照明产品生产、销售、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经营范围:生产照明级发光二极管(LED)产品、照明产品和用于电源和射频(RF)应用的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商。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环宇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已注销)、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母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参股荆州市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3.34%;公司与 Cree,Inc.共同设立了一家合资公司,Cree Hong Kong Limited为Cree,Inc.的子公司。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交易各方自身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