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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丨吴寿仁:2022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概览(十)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9-22

  本系列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10个方面为读者梳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本期推送系列最后一篇:推进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1月24日,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印发的《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交科技发〔2022〕11号)提出,在指导思想上“以科技研发应用为重点”;坚持协同融合原则,即强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协同推进,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在重点任务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依法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二是培育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载体,构建依托职业资格的技术知识传播体系;三是推动交通运输领域首台(套)产品购置使用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与创业有机结合,培育科技创业企业;五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反馈评估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体系。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交科技发〔2022〕67号)对2017年出台的《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包括总则、转化方式、技术权益、机制建设、收益分配、转化激励、经费投入、绩效评价、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法律责任、附则共12章45条。

  1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提出,加大产学研用计量科技合作,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计量、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融合联动的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2〕23号)提出,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力量,加大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提出,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数字技术赋能各领域,数字技术与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就是科技成果转化。

  2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提出“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支持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二是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平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4月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农办计财〔2022〕10号)规定,农业科技创新是重点投资领域,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引导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

  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3号)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中以下七项与技术转移转化直接相关:一是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二是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三是打造先进农业技术示范展示平台;四是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五是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六是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七是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模式。

  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提出:“完善应急管理领域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制度,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4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提出“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机制。”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第四部分“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第4项任务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一是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二是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三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527号)提出“建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我持续发展机制”,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内容包括:一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净收入可以自主决定用于医院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二是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发展;三是鼓励输出医院所在高校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地开展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

  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提出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综合利用、小堆及核能综合利用、陆上常规和非常规及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二是瞄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新一代核能体系、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天然气水合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确定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战略定位,并提出,到 2025 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新能力显着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到 2030 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 2035 年,形成氢能产业体系,构建涵盖交通、储能、工业等领域的多元氢能应用生态。在组织实施方面,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督导评估等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4月19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教高函〔2022〕3号)提出,完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运行机制,针对关键重大领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提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二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四是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五是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六是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6月24日,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组织编制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针对我国各重点行业碳排放基数和到2060年的减排需求预测,系统提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创新方向,统筹低碳科技示范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低碳科技企业培育和国际合作等提出了10项具体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二是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三是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四是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五是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行动;六是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七是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八是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九是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行动;十是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行动。这十项行动都不同程度地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其中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更是促进低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10月26日,教育部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教发〔2022〕2号)提出,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围绕绿色低碳领域共性需求和难点问题,开展绿色低碳技术联合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提出装备体系绿色升级、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技术基础支撑保障、推广应用模式创新和电力装备对外合作六大行动17项具体任务,这些行动都包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4号)提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提出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等七个方面25条意见,主要内容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月16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内容包括:一是水利部加强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统一纳入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并面向社会发布,对于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或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成果,择优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或给予补助。二是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与水利创新基地评估与认定、推广指导目录评审、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梯队选拔和培养、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等工作联动,并作为水利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人才称号以及提名国家科技奖励或其他全国性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三是积极运用项目成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支持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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