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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本资讯2024年安徽普通高校专升本40所院校合格线、录取细则汇总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4-03-24

  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 (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 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 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 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 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确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确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 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 一名,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专业课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 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别依次参照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 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0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1→专 业科目2→高等数学(理)/大学语文(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1)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后,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录取为最后一名,学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 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70 分的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 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专业科两科考试总分数不低于 70 分基础上(不得有缺考科目),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面 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结合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服役期间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 课科目 2、公共课科目 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 2(英 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公共课科目 1(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公共课科目 2(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 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2 门专业课)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和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 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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