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做好省本级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省本级享有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配送药品并出具购药发票,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社区封闭结束后,参保人员应及时持购药发票到配送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转医保相应待遇结算。省本级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及驻石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今天记者走访了部分线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发现线上购药渠道通畅,参保人员方便出行后,可凭购药发票进行退费转医保相应待遇结算。 通知要求,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在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医保管理规定为患者配送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