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苏州地铁最新线路图-路线图-时刻表-运营时间-规划全图-交通图-苏州地铁网

热门关键词:

于欢案终审:考之于情依之于法_北京时间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5-01-01

  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考之于情,但同时又是刚性法律的执行者,做出任何一个决定都要依之于法

  广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今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更重要的是,二审判决书中极为详细的事实认证、以及法庭对各方意见的一一回应,仿佛一场清凉的雨,终于让沸沸扬扬的舆论冷静下来,重新客观全面地看待于欢的法律责任。

  简单梳理判决书,法庭采纳意见主要有五条:1、原判认定于欢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应予以纠正,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2、于欢行为不属于特殊防卫;3、本案属于防卫过当;4、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5、于欢当时的表现,并无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五条意见,条条击中要害,不仅抓住了影响法律量刑的重要情节,也对准了大众舆论的焦点。

  于欢案得到重视,舆论发挥了很大作用。从一审到二审,于欢案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可能依然是舆论与法治应该有怎样的良性互动关系。舆论有力地推动了于欢案的二审改判,让沉默的声音被打捞出来,让更多光照进来;随着案情信息的不断展开,我们也更感受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的真实分量。在事实不清、信息不足情况下的舆论轰鸣,可能变成噪音而影响正音的发出,也可能左右公众甚至是法学家对案情的判断。

  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从一审判决引发的巨大争议,到二审判决微博直播,再一次提示: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课。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误解、打消猜忌;通过恪守公正的司法纠偏,可以支持正义、驳斥谬误,让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轨。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司法正义乃至整个国家的公平正义,正是由我们关注的个案连缀支撑起来的。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严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考之于情,但同时又是刚性法律的执行者,做出任何一个决定都要依之于法。只有如此,发生在于欢和被他刺死刺伤的人身上的悲剧,才会超越个案的争议,深具启发后来者的法治意义。

  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考之于情,但同时又是刚性法律的执行者,做出任何一个决定都要依之于法

  广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今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更重要的是,二审判决书中极为详细的事实认证、以及法庭对各方意见的一一回应,仿佛一场清凉的雨,终于让沸沸扬扬的舆论冷静下来,重新客观全面地看待于欢的法律责任。

  简单梳理判决书,法庭采纳意见主要有五条:1、原判认定于欢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应予以纠正,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2、于欢行为不属于特殊防卫;3、本案属于防卫过当;4、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5、于欢当时的表现,并无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五条意见,条条击中要害,不仅抓住了影响法律量刑的重要情节,也对准了大众舆论的焦点。

  于欢案得到重视,舆论发挥了很大作用。从一审到二审,于欢案留给人们最大的思考可能依然是舆论与法治应该有怎样的良性互动关系。舆论有力地推动了于欢案的二审改判,让沉默的声音被打捞出来,让更多光照进来;随着案情信息的不断展开,我们也更感受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的真实分量。在事实不清、信息不足情况下的舆论轰鸣,可能变成噪音而影响正音的发出,也可能左右公众甚至是法学家对案情的判断。

  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从一审判决引发的巨大争议,到二审判决微博直播,再一次提示: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课。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误解、打消猜忌;通过恪守公正的司法纠偏,可以支持正义、驳斥谬误,让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轨。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司法正义乃至整个国家的公平正义,正是由我们关注的个案连缀支撑起来的。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严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考之于情,但同时又是刚性法律的执行者,做出任何一个决定都要依之于法。只有如此,发生在于欢和被他刺死刺伤的人身上的悲剧,才会超越个案的争议,深具启发后来者的法治意义。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