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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yǒu)名(míng)无(wú)实(shí)是传言还是实锤?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23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创建更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次曝光的终生禁驾名单共12人,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3岁;驾龄最长的15年,最短的仅1年。

  这次曝光的12名终身禁驾人员,是今年以来因交通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形受到终生禁驾处罚: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018年11月16日0时7分左右,王某驾驶冀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107国道普尔泰公司北侧时,与路上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坏,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经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8年9月8日20时01分左右,许某驾驶豫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新S2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淇县稻庄村路口处时,与路上行人耿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某驾车逃逸。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许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8年11月2日21时左右,原某无证驾驶豫F号牌小型轿车沿淇石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淇县西岗卫生院北8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某驾车逃逸。经鉴定,孙某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2月1日2时左右,岳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带着杨某,行驶至鹤山区中山路馨苑十区北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杨某受伤。岳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因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岳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9年4月12日21时50分左右,白某酒后驾驶苏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上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东上215省道57KM+150米处,与前方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徐某驾驶的绿色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3mg/100ml。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白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白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白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11月1日21时左右,李某饮酒后驾驶豫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鹤壁市淇滨区华山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南海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路段时,与王某乘坐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住院。经鉴定,王某之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李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8年5月4日17时24分左右,耿某驾驶豫G号牌轿车沿鹤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淇县王庄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斜向行驶的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崔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耿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崔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耿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11月23日23时26分左右,郭某酒后驾驶豫F号牌小型轿车沿淇县西岗乡中门前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淇县西岗乡中西50米处时,与前方由西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郭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70.7mg/100ml。经认定,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赵某颅脑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12月4日20时43分左右,李某驾驶豫F号牌小型轿车沿淇石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淇县淇石线包公庙村中段时,与在道路北边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8年8月15日23时45分左右,刘某驾驶豫F号牌小型轿车沿鹤淇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淇县鹤淇大道鑫宇城市花园南口处,与路上行人温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温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1月8日凌晨2时20分左右,王某驾驶豫A号牌小型轿车沿浚内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浚县善堂镇前村路段聚龙湾休闲会所北边时,与行人郭某发生事故,致郭某当场死亡。经检验,王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9年6月5日22时30分左右,侯某驾驶豫F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河务局门口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侯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9.6mg/100ml,侯某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对被禁驾的人来说,终生禁驾不仅意味着出行不便,还可能丢掉工作。终生禁驾者的信息会被录入驾驶人管理系统,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如果日后仍违法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目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正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分期分批公开曝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等,以引起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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