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目星”,688559.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海目星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如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彭立强、王楠楠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4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来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