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涟源”消息:涟源市纪委监委2月6日通报1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经查,2019年市委巡察发现涟源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发放2016年至2019年的安全监管、信访岗位等津补贴。巡察反馈问题后,该局于2021年1月29日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退缴至市纪委监委上缴国库。但该局落实巡察整改不严不实、边改边犯,又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在2月8日未经审批且超范围给200余人发放2020年度安全监管、信访岗位等津补贴,共计52万余元(均已追缴到位),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 2023年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进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市委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对市自然资源局时任人事教育股股长李强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自然资源局时任财务股负责人李日辉、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李红梅、财务工作分管领导陈剑和时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科元予以诫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