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么,这个“车”是否包括两轮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不得醉酒驾驶。 近日,南京江宁就有一位外卖小哥,竟然在醉酒后上路送外卖,结果酿成交通事故,把交通安全当成儿戏! 据介绍,当天晚上10点多,外卖骑手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上元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万达2号门门口时,与张某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外卖骑手王某受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民警发现外卖骑手王某身上散发一阵浓烈酒味,便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3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民警对王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还去送餐的危险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教育,王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民警还约谈了该外卖公司的负责人。外卖公司负责人表示,工作中喝酒是肯定不允许的,如果确定是酒驾的话,一定会严肃处理。 交警提醒: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自制力降低,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切记不要酒后驾驶,希望每个外卖送餐员都遵守交规,希望每一份外卖都能安全送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