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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起施行!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4-01-07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文,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推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加快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管理部门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在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60条,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此次两部门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意见明确,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提出,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意见还明确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适合住房租赁相关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加强住房租赁信贷资金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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