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违规行为,三特索道及时任实控人艾路明等被警示。 三特索道15日盘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卢胜、张泉、王栎栎、张云韵、曹正出具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19年1月起,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多次要求三特索道及全资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当代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借款,出借的资金最终流向当代集团,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述占用资金已于2022年4月24日归还公司。对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020年5月,公司将所持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水河公司)和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旅业)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地产)。 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将隽水河公司旅游类资产装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文旅)。但因该部分旅游类资产于2016年为崇阳旅业1.80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存续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证监局指出,三特索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艾路明作为公司时任实控人、卢胜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王栎栎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云韵作为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事实一负有主要责任。 卢胜作为时任董事长、张泉作为时任总经理、张云韵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曹正作为董秘,对公司上述事实二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三特索道、艾路明、卢胜、张泉、王栎栎、张云韵、曹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企业网站信息,三特索道成立于1989年,公司聚焦索道、专注山水生态型景区的旅游上市企业,先后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了20多个索道和景区项目,包括陕西华山索道、浙江千岛湖索道、贵州梵净山景区、海南猴岛景区等一批项目。 企业经营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三特索道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加15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4250.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