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志平盲人康复中心”等26家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长期未正常开展活动,或已被业务主管单位撤销行政许可。在为期60日的公告期内,均未申请复核复议,视为自动放弃。依据《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陇西县志平盲人康复中心”等26家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以上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