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印发《哈尔滨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政策实施后,将实现五大利好: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分类资助、分类救助。 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90%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80%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70%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8900元;其他救助对象0起付。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7934元的救助对象,按50%比例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每人最高倾斜救助限额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