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远安县内2024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招聘面向2024年度远安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计划招聘6人。详见《远安县从2024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远安县从2024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人员要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需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岗位核减情况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本次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因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专项招聘人员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远安县从2024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文章来源: |